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提供给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特困老年人床位。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