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条例/第四章 电力生产运行第三十三条有效对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存量电力用户,供电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实施负荷分类改造。对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新建电力用户,可以在工程设计与建设环节实施用电负荷分类管理,实现可控可调负荷单独接线。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用户,由供电企业在约定情况下暂停其可中断负荷的电力供应。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