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对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存量电力用户,供电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实施负荷分类改造。

对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新建电力用户,可以在工程设计与建设环节实施用电负荷分类管理,实现可控可调负荷单独接线。

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用户,由供电企业在约定情况下暂停其可中断负荷的电力供应。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