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众近海亲海需求,规划海洋休闲娱乐区、沙滩浴场等公共利用区域,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公众开放。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