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有效海岸带范围内,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区域应当划为严格保护区。海岸带范围内,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区域应当划为限制开发区。海岸带范围内,未被列入严格保护区和限制开发区的其他区域划为优化利用区。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