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省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确保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省要求。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