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严格执行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规定,积极参与“双拥”和军民、警民共建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和军人。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