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文明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不得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