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审核同意举办体育赛事、大型游乐、演艺娱乐等活动,从事影视拍摄等活动,或者从事商用、私用直升机起降等活动的,由峨眉山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审核同意从事野外教学、科考等活动的,由峨眉山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