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二条有效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定执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峨眉山保护管理机构以及文物、林业、旅游等方面的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