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峨眉山保护管理机构以及文物、林业、旅游等方面的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