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二条有效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确需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集体宗教活动,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