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村清洁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全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