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