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 乡村清洁规范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将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向乡村转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