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 乡村清洁规范第二十七条有效乡村新建住房,应当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或者对原有旱厕进行符合卫生要求的改造。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