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财产第五十五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二)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三)捐赠使用计划。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