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不得污损路面。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洒、滴漏。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