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临街各类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规范作业,防止噪声扬尘污染;不得随意堆放、倾倒装饰装修垃圾、污水或者废弃物。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