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招牌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保持招牌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