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当规范作业,遵守职业道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作业。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