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与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