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保护区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在严格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公路、绿化、环卫、人防、水域疏浚等工程,以及经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以外,不得进行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无关的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