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学龄前儿童、精神障碍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单独进站。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