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由于故障或者突发事件等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全额退还票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