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依法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其收益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