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依法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其收益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