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不载客试运行、初期运营、正式运营。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