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