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