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组织及其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四)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