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五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和措施。本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