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宗教对外事务第五十一条有效外国人在本省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不得违法进行传教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