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外国人在本省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不得违法进行传教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