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治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富磷山体治理与修复,采取覆土改造、水土保持、雨水收集等措施,控制富磷地层对巢湖及其支流的磷物质输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