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城镇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确需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当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