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已废止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前,应当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公开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