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道路在不结冰的情况下推行机械化湿法低尘清扫方式,并按照作业规范要求,合理安排道路清洗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

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实行人工清扫的,采用洒水或者低尘清扫方式。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