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装饰装修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装饰装修材料采取覆盖措施,粉状材料进行密封存放;(二)机械剔凿作业时采取局部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三)密封清运高层或者多层建筑装饰装修垃圾,禁止高空抛撒。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