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已达到许可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采砂人应当立即终止采砂活动。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