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环境空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监督、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供销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