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经许可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规范的公示牌,向社会公示许可的部门、占用时间、范围、期限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