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道路管线设施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城市道路管线设施档案资料管理。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