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管线、杆线等设施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确需迁移的,由建设单位与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共同商定迁移方案,并及时迁移。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