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海丝史迹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海丝史迹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设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加强对海丝史迹的保护。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