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海丝史迹管理机构负责海丝史迹的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