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海丝史迹的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确保海丝史迹的真实性、完整性。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