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展示利用第二十条有效海丝史迹的展示与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不改变原状、合理适度的原则,不得危及海丝史迹的安全,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