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对海丝史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