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家出资企业第十一条有效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的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派公司以外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