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四章 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监管第四十条有效境内机构应当在其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付汇业务。境内机构在异地和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向外汇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