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境内机构应当在其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付汇业务。境内机构在异地和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向外汇局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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